我省出台政策规范儿童福利事业
困境儿童将比照孤儿给予生活救助
■本报记者江南实习生周起凡
本报讯为解决我省儿童福利事业一直面临的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城乡不平衡性三大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儿童福利政策,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福利的转变。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采取鼓励公民依法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完善机构供养等多种方式安置养孤儿,依法明确监护人。孤儿的安置,不仅要从孤儿的健康成长考虑,还要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使多元化安置方式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意见》提出福利机构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同时要求建立和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这笔支出如何能够确保落实到孤儿手中呢?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督导员制度,在社区工作人员或村委中任命一名督导员,负责对孤儿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帮助和监督。
为使每一位孤儿都能享有教育机会,《意见》提出,健康孤儿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集中接受特殊教育。另外,孤儿成年后还将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与保障体系,其就业也将得到扶持,可被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困境儿童”的概念。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意见》提出,对困境儿童,将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根据不同情况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或给予医疗救助、提供康复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