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烟花炸伤人花炮厂家被判赔
■通讯员朱利明
本报讯大年初一燃放烟花爆竹本是吉利的事,可天台县的周某却因烟花突然爆炸,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周某将烟花的生产者告上法庭。近日,天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烟花生产者赔偿周某55万余元。
周某诉称,去年2月14日(即大年初一),他在燃放一盒由湖南浏阳市关口云岭火炮厂生产的烟花时,烟花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他的手掌和脸部受伤。经鉴定,该烟花存在安全隐患。周某要求火炮厂赔偿各项损失72万余元。
天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可以认定周某的伤是因燃放云岭火炮厂生产的烟花引起。而周某在燃放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距离,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