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纵深

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144号 

  黄小平、朱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14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95号 

  陈冬英、雷六九、储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19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41号 

  陈洪强:本院受理原告俞志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24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468号 

  衢州新光实业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真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法商初字第687号 

  莘勇:本院受理原告金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88号 

  朱建美:本院受理原告田坚平诉你及王官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922号 

  金琮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淑婷诉被告金琮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00号 

  吴超男:本院受理原告曹维臣诉被告李晨、吴超男、赵炳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66号 

  沈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69号 

  莫成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70号 

  吴宏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177号 

  夏炜:本院受理原告张烨萍诉被告夏炜、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331号 

  嵊州市德成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科汇商标印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嵊州市德成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民初字第500号 

  孙伟玖: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诉被告你以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涛、王水江、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严丽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800号 

  杨金和、蔡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484号 

  吴维中:本院受理原告薄连美诉被告吴维中、杭州润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执民字第69号 

  金梦龙:本院执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周浦支行诉你、许福灿、朱文灿、洪雪珍、俞兰珠、金叶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浙韦评报字(2011)第058号评估报告书和(2011)杭西执民字第69号执行裁定书。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浙韦评报字(2011)第058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浙A79U67雅阁汽车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32550元。本院(2011)杭西执民字第6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金梦龙所有的车牌为浙A79U67雅阁牌汽车(车辆识别号:LHGCM567762056314,发动机号:2656323)。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770号 

  徐伟:本院受理徐冶诉你与戚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52号 

  蒋华青:本院受理管军诉你与沈金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53号 

  蒋华青:本院受理管军诉你与沈金女、蒋祥根、谭国华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82号 

  邬锡洪:原告杜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83号 

  邬锡洪:原告杜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47号 

  浙江重任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潘震、李利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都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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