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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社区

提存通知书



  杨国夫:

  镇海炼化800万吨/年炼油扩建工程配套生活区(芳辰丽阳)项目部已于2011年6月27日将应退还给你的房屋预缴款人民币287613.94提存于我处。请你携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之规定,如果你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上述提存款,该房屋预缴款将上交国库。

  公证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62号四楼 公证员:王晶雨

  电话:0574-86272820

  浙江省宁波市信达公证处


浙江法制报社区03提存通知书 2011-08-17 2 2011年08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