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坏消息
好消息:公民可诉政府拒绝公开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颁布。
《规定》共有13个条文,其中对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进行详细规定,明确5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案件”等。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
同时,《规定》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突出了政府部门的责任。
点评: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才能得到保障,司法解释为公众知情权保驾护航。
坏消息:兰州一家单位公布受助贫困生隐私引争议
为了让资助贫困生显得公开透明,甘肃兰州市一家单位将自己要资助的9名贫困大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公布在省内一家媒体上,其中不乏“父母离异、本人残疾”等隐私,这让受资助的贫困生有点受不了。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公示之前,公示单位应与被公示者进行接触,在征得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公示。因为这些公示内容可能会使当事人自尊心受损,这就无形中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点评:资助是善事,但被资助的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资助,更需要精神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