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4版:维权

法院公告



  2011年8月18日(2011)浙杭商外初字第28号 

  杭州欣富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雪萍:本院受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至将依法缺席审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698号 

  丁坤荣、丁秋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坤荣、丁秋萍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89号 

  杭州齐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何达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万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齐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何达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695号 

  唐锡明:俞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30号 

  张同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33号 

  陆建宝: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珍诉你及杭州泰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陆金太、杭州萧山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陆建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54号 

  李海鹰:本院受理原告徐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50号 

  朱凤铮: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拱商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20号 

  李国荣:本院受理原告余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646号 

  浙江丽鑫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陆环化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40号 

  徐大洋:本院受理原告钭俊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39号 

  徐大洋:本院受理原告颜卫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541号 

  冯水炳、王彩英、盛沛君:本院受理原告彭仕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91号 

  禇东辉:本院受理姚博明诉你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786号 

  张伟:本院受理费凤萍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85号 

  吴红梅:本院受理孙毅诉陈海飞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93号 

  董亚萍:本院受理岳震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912号 

  吴平富:本院受理李平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77号 

  任林海: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15号 

  诸木根:本院对原告杭州绣帛服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48号 

  支一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33号 

  申屠江泳:本院受理原告詹华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32号 

  吴铁锋:本院受理原告詹华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14号 

  申请人临安宇兴芯柱厂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号码为3130005121811868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1年6月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1月30日,出票人为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安市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临安金典贸易有限公司、临安宇兴芯柱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维权04法院公告 2011-08-18 2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