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之乡奏响司法为民乐章
台州两级法院“亮点工作”回眸
■通讯员谢吉王先富

台州中院院长丁铧(右)和网民在线交流

8月9日上午,台州中院院长丁铧(中)赴飞跃集团调研

台州中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亮点一: 能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
发挥司法能动功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中心工作,是台州中院近几年来的一大亮点工作。
从2008年开始,台州中院按照省高院的部署,探索开展了国际金融危机不良影响的司法应对工作,陆续承担省高院指定集中管辖的涉及飞跃、隆标、德仁、善好酒业集团和中汽雷克萨斯汽车销售公司等5家资金链断裂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的审判执行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逐案协调,统一处置。目前已有两家企业实现了资产重组,得到了省高院和台州市委的充分肯定。
台州中院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联动,依法提前介入,适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妥善处置因企业倒闭、企业主外逃等引发的诉讼,积极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椒江乐客多超市系列债务案、黄岩亿嘉房地产公司改制案和玉环冰箱压缩机厂职工追讨劳动报酬案等一批涉群体性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此外,台州中院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大胆尝试示范性裁判,引导集团性诉讼参照先行判决的案例促成和解,成功处置了涉诸永高速、甬台温铁路建设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拆迁安置纠纷,得到省高院院长齐奇的肯定。
亮点二: 和谐司法,探索诉前调解
案结事了,是法院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近年来,在台州中院的积极推动下,各基层法院以矛盾化解为重点,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新模式,深化诉调对接联动机制,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2010年7月,全市两级法院累计移送诉前调解10943件,调解撤诉4956 件,调解撤诉率达45.29 %,解决标的31308.77万元。
温岭法院于2009年11月出台了《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法院可以委托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仅一年多时间,该院已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办结200余件。黄岩法院与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联动调解中心,近三年来,办结各类诉讼案件791件,调撤率达75.22%;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1%。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建立起功能完善的立案接待大厅,并设立调解中心等专门机构。通过分流案件,有效地疏导了民事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2010年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上升幅度同比下降了11.56%。
亮点三: 行政审判,创出“台州经验”
多年来,台州中院站立潮头,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出一个又一个先进经验,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无疑是其中最杰出的成果。该制度成为全国行政法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被称为“台州经验”在全国推广。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台州经验”。
在改革成果得到肯定后,台州中院没有停下创新的脚步,2007年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至辖区内所有行政案件。2006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61件,其中异地管辖案件1350件,数量居全省法院首位。2008年,中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的意见》,切实增强了行政审判的主动性。2008年以来,台州中院连续4年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上一年度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就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建议,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2010年,中院行政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和“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1月,中院行政庭又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亮点四: 曝光执行,让“老赖”无处躲
“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是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之一。为实现这一承诺,台州两级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用法律手段促使“老赖”不得不自动履行。早在2003年7月,台州中院就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若干意见》。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共移送公安侦查的此类案件4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4件。到案的33人中,有22人全部履行义务,履行债务总额达800余万元。2006年,台州中院又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11家单位发出《关于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联合通知》,在全省中级法院中率先建立威慑联动机制。
2010年4月1日,全省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在临海召开,会上推广了台州中院和临海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五大体系。2010年5月,中院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构建为视角,形成了《关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专题报告,提出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该报告引起了最高法院执行局的重视,在《执行工作指导》上刊发。
亮点五: 知产审判,调解促进共赢
2007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准,台州中院取得了专利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同年7月,台州中院成立民三庭。不到4年时间,该庭的知识产权审判调解新模式,已在全省乃至全国打响了品牌。
数据表明,至今年7月,中院民三庭共审结各类案件461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自动履行率高达90%以上,均居全省首位。中院民三庭的调解“高招”就是着眼于当事人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长远发展,努力使双方当事人不再纠结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把协调赔偿的过程演变为项目洽谈的过程,从而促成双方走向合作、共赢。在审理“世界风”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权属系列案中,中院民三庭开拓性地首创“全国和解”新模式,促使当事人最终达成全国一揽子和解协议,涉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商标局等机关的16件关联案件因此得到一次性解决。该案入选2009年全省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2010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项评议知识产权审判时认为,台州中院为激励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绩突出,是台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活动的“排头兵”。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也因成绩突出,被省高院授予“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先进集体”和“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等称号。
亮点六: 廉洁司法,防控机制严密
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多年来,台州中院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会议室、走廊等场所悬挂廉政书画作品,在宣传橱窗张贴廉政建设照片,在干警办公桌摆放廉政台历,在办公电脑桌面及屏保程序上安装廉政图片,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赢得干警情感认可,从根本上筑牢防腐防线。全市已有4个法院被确定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台州中院还从审判执行部门中层副职和审判长中选任了9人作为廉政监察员,并聘任了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司法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加强外部监督。
2011年2月,台州中院出台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照各部门岗位特点,查找出思想认识、日常行为、工作作风、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31个方面111个廉政风险点。中院结合排查出的风险点,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评估,实施分类管理,为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提供重要依据。为此,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培生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章永均作了批示,肯定了中院的这一创新做法。
亮点七: 质效评估,打造“铁案工程”
上诉维持率82%,全省第三;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3.41%,全省最低;二审改判发回率10.23%,全省最低,这就是台州中院去年交出的成绩单。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离不开台州中院致力打造的“铁案工程”。
多年来,台州中院严格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将责任细化到人,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坚持以省高院公布的26项质效评估数据为基础,健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分析通报和领导点评制度,加强审判态势分析、法官业绩考评、司法能力考评等工作。通过严格审判管理,法官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强化,各项指标增速提效明显。中院同时强化庭长、副庭长的监督职责,明确庭长、副庭长的岗位责任制办案指标,通过担任审判长办案、列席合议庭合议等方式,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管;实行签发权上收一级,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以案件评查活动为抓手,强化对差错案件的责任督查和追究。
亮点八: 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
实践表明,阳光是杀死病菌的最好良药。坚持阳光司法,实行审判公开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台州中院坚持落实审务公开原则,强化审判执行权阳光运作;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等制度,坚持应当公开的一律公开,可以公开的尽量公开;在审判大厅前设立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立案、开庭以及执行等相关信息,并开通外网,逐步公开裁判文书。
同时,台州中院坚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以及每半年度的工作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开展每年6次以上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干部职工、社区居民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法院公共设施等,使法院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沟通实效。坚持新闻发布例会制度,2005年以来,中院先后组织召开10余次新闻发布会,就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等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发布。台州中院丁铧院长还做客“浙江在线”等新闻网站,与网民直接对话,更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