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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案卷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告康菲和中海油

请求设100亿元赔偿基金用于生态恢复



  前天,在北京国贸大厦一个小会议室里,律师贾方义(笔名博浪沙)告诉记者,他已向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发去《保护家园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环境公益诉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双双成为被告,诉讼请求包括两被告立即成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等。 

  这是一起公益诉讼,也是由个人发起的针对渤海溢油事故的首个民事索赔诉讼。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前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宣布,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开始征集一个由1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个人发起公益诉讼

  请求判定设立100亿元赔偿基金

  博浪沙提交给三地法院的诉状显示,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依法向中国公众通报污染情况和补救措施的进展情况,向中国公众公开道歉;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该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 

  之所以提出100亿元的规模,博浪沙解释,这是公益环保组织估算出来的,将主要用于渤海沿海地区生态恢复等。之所以在青岛和天津这一渤海地区之外,还选择诉讼至海南省高院,是因为油污在沉入海底后,随着洋流方向会进入南海区域,影响当地的生态,同时,海南省高院是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那里设有公益诉讼基金,立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诉讼是在8月9日提交的。截至前天,青岛市海事法庭和天津市海事法庭立案厅的负责人都已联系过博浪沙,并讨论了立案事宜。

  中海油康菲都成被告

  行政诉讼案中国海洋局将成被告

  博浪沙还称,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中国海洋局。 

  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被告没有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信息的行为违法,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确认被告没有依法向社会公众通报中海油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责任方的行为违法,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纠正上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并为上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通过报纸、电视)。 

  他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溢油信息,但其不仅在一个月后才公布这一溢油事故,而且把该起事故的责任方狭义地确定为“石油开采操作方”。 

  而根据《民法通则》等,渤海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双方投资合作开发的,开采出来的原油的财产权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共有,其原油溢漏产生的损害责任的承担义务,依法当然也必须由双方来承担。

  国家生态索赔行动启动

  国家海洋局方面开始选聘代理律师团

  前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也发布公告,称康菲中国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同日,该局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会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最终推荐由1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开出的选聘条件门槛颇高,包括应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应至少保证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代理此案;有具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专业律师,有较强的英语能力等。

  >>反应

  康菲不作推测和评论 

  对于个人和国家提起索赔一事,康菲中国方面表示正在与海洋局进行密切沟通,但是对于海洋局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不作推测和评论。 

  此外,康菲中国称,公司发现有少量油滴从C平台附近已回收油基泥浆之处的海底冒出。目前正对此区域进行不间断的严密监控,以便确定这些油滴的来源,并在海面将其回收。同时,由于天气原因和渤海湾海面状况,昨天,潜水清理工作暂停。人们担忧这一消息或许意味着新的溢油点又出现。 

  海洋局和中海油未回应 

  记者前天就海洋局将被提起行政诉讼一事向海洋局方面咨询情况,海洋局方面表示,需要出具正式的采访函才能接受采访。至于中海油总公司方面,记者多次致电,相关人士都没有接听电话。


浙江法制报案卷07律师发起公益诉讼告康菲和中海油 2011-08-18 2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