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搀扶摔倒老人成被告被判担责四成
网友称其为“天津版彭宇”,专家表示推理或有瑕疵
■《南方日报》刘冠南陈泽璇

许云鹤自己制作的现场模拟图
今年6月16日,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四成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是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近,这个“假设”判决引发热议,有网友激烈地表示“: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
双方对案情各执一词
近日在微博上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的许云鹤认为,自己助人为乐、好心帮忙,却被对方诬陷,最终又遭法院乱判。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网民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与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有很大关联。
据许云鹤介绍,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左右,他驾车沿红旗路行驶,由于车速较慢,他正想判断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动还是抢先过马路时,老太太似乎“跨栏”动作太急促,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许云鹤表示,因为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老太太手腕有挫伤,一扶就喊疼,已经起不来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而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判决:法院推定担责四成
今年6月16日,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称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然而,这份判决书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
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医院方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专家:推理、释法或有瑕疵
许云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这太可笑了。
他说,自己花费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老太发生接触。其次,当时交警还有其他照片证据证明车离护栏还有五六厘米的距离,绝对没有碰到护栏,是自己刻意靠近护栏,目的是不要妨碍后面的车。
许云鹤还说,他事发时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事后遭到了王老太家人的恐吓威胁,而王老太的家属也注册了微博,并且猛烈抨击许的“助人说”,认定是他撞人抵赖。
8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红桥区法院。法院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民事判决可以推理,判决书有“假设”字眼并没有错。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目前该院不接受媒体采访,要由天津高院统一接受采访。
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让许云鹤19日上午来一趟,是为了向他判后答疑。
许云鹤则称,法院没有说为什么,只说见了详谈。他咨询律师后没有去。
最终,该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表示,目前,天津高院也不接受采访。法院对此事如有回应,会再与记者联系。
对于网民认为此案“证据不够,不能显示公平”这种一边倒的态度,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专家表示,刑事案件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按照高度盖然性,哪个可能性大推定哪个。一审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但是推理的内容以及释法或有瑕疵。
此外,即使许云鹤应担责,但因王老太横穿马路、跨护栏,就让许担责四成,比例也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