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昨开始审议
修改补充条文较多,覆盖面较大
■新华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昨日开幕,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等。
昨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等。
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死亡或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可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本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补充的条文较多,修改的面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