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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基层

慈溪近三成企业遭遇“泄密”

百名工商干部将给企业“加密”



    ■本报记者陈锦通讯员徐俊杰

  本报讯上个月,慈溪市一家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产品的企业负责人很头疼,一个月内竟有十多名员工申请辞职。这位负责人说,近两年,企业员工流失突然增多,共超过100人,多数离职人员带着一线的生产流程和技术到竞争企业谋职,有些员工已成为竞争企业的骨干。 

  早在上世纪80年代,这家企业就已涉足光伏产业。2010年度,企业产值达10亿元。诱人的光伏产业市场发展前景,让不少其它企业通过来他们这里高薪挖人的办法,迅速掌握产品技术,致使这家企业的产品工艺等商业秘密流失。“有些企业以6000元的高月薪挖走我们公司的普通员工,更不用说生产班、组长等掌握一定工艺技术的人员了。”这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其实,不只这一家公司遭遇商业秘密泄露。最近,慈溪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做了一次调查,出炉了一份《慈溪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4.4%的企业发生过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从调查情况来看,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分辞职人员泄露和在职人员泄露。慈溪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分析说,辞职人员泄露,即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才被竞争企业高薪挖走。主要有两类企业:一类是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是科技人才被挖走,竞争对手利用这些人才掌握的科技成果可以跳过产品研发阶段直接让项目上马;另一类是外贸企业,往往是核心业务员被挖走,同行业的外贸企业利用这些业务员掌握的国外客户资源可以快速占领市场。 

  而在职人员泄露,是指企业员工利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私下从事经营活动赚取“外快”,有的将自身掌握的商业秘密直接卖给竞争企业,以获取超额报酬。在慈溪市,被买卖的商业秘密主要有:工艺图纸、客户名单、标书内容、营销方案等。 

  究其原因,是企业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足。报告显示,仅有12.7%的企业设立了专职人员与组织机构处理商业秘密相关事宜,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7%,有一定针对性的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率为36.6%,其他日常性的保密措施则更少。 

  商业秘密是企业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获得的创新成果,如果通过挖取人才、买卖商业秘密等手段使用甚至滥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仅会助长“做研发不如买技术,买技术不如挖人才”的不良风气,甚至会形成商业秘密买卖“黑市”。为此,慈溪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选派百名工商干部,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帮助企业明确哪些工艺流程、生产技术以及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同时,他们还将建议当地政府建立以工商部门为主导,公安、科技、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技术泄密,联合科技部门对技术秘密加以认定并查处;涉嫌犯罪的商业秘密侵权取证有困难时,由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提前介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浙江法制报基层01慈溪近三成企业遭遇“泄密” 2011-09-01 2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