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的“阳光花房”属于谁
杭州一大厦业委会昨上法庭争权属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尚法
四季星座大厦是杭州房开公司开发的商务写字楼,地下2层,地上20层,2003年施工建设,2005年竣工。大厦的顶楼是个玻璃隔断合围而成的“阳光花房”。
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季星座大厦20层2005室的业主。2005室内有独用楼梯通往阁楼,也就是“阳光花房”。该集团买下2005室后,办理了包括阁楼在内的权属证书。
2008年3月,四季星座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今年6月27日,大厦业主委员会起诉杭州市房管局以及第三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房开公司。
大厦业主委员会诉称,根据规划,四季星座大厦标高75.9米处为阳光花园房,竣工验收时,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建筑过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明确指出“:75.9米标高处仅作阳光花园使用,不得作其他功能使用。”但是业主们发现,原规划的花园用房的位置被开发商改建成了阁楼,并登记在第三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大厦业主委员会在法庭上说,花园用房是为弥补地面绿化不足而建于大楼楼顶的功能设施,应属于大楼业主共有建筑,房管局将其登记在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登记行为违法,侵犯了大楼业主共有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要求房管局撤销阁楼部分的登记,并诉请法院判令花园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房管局答辩说,在给新洲集团有限公司颁发权属证书时,房管局依法审核了有关资料,发证行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第三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并非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因此原告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登记,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此外,房管局还指出,争议的阳光花房不是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更不是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阳光花房确认为业主共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原告业主委员会是擅自以自己的名义起诉,2005室的发证与原告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大厦的开发商杭州房开公司解释说,阳光花房包括在批准建设的大厦总面积之内,规划设计的用途是办公楼,其面积未列为公摊面积,不属于办公楼共用部位。“阳光花房”的叫法仅仅是考虑到玻璃外墙的特征,并非改建作其他用途,依然是办公楼用途。涉及该部分面积的交易手续齐全、合法,业主也已付清全部房款。
阳光花房的登记业主、新洲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房管局和杭州房开公司的意见,其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阳光花房到底该归属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