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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房产

房子未交付却要交保险费

购房者要提防保险霸王条款



  湖州李先生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子,在银行的要求下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然而,在房屋还未交付、并不存在抵押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便收取了2135元的保险费。 

  李先生对此很不理解,并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保险费从合同交房时起算的协议。

  老王点评: 

  商品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周期长,涉及政策多,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购房人对相关专业知识、法规政策不甚了解,导致最终“被潜规则”。对于期房而言,往往要数月甚至一年之后才能交付,而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却往往是贷款之日起开始计收,使得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在商品房还没有交付使用时就已经支付保险费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抵押贷款期限。 

  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这段不存在标的物的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实质性保险责任。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购房者尚未取得所预购住房的产权前,根本无需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投保;即使银行为了规避信贷风险而要求购房者予以保险,应由房产开发商担保来承担购房者不能还款时的法律责任,不能与个人抵押贷款保险混为一谈。保险公司提前收取了保险费,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法制报房产05房子未交付却要交保险费 2011-09-02 2 2011年09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