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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入室邻家行窃小件换刑三月



  本报讯“被告人邹金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9月2日上午,平湖法院宣判的一起案子吸引了众人的目光。邹金虎入室行窃,虽然只偷到一只价值0.5元的打火机,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1岁的邹金虎来自安徽,今年年初来平湖市新埭镇打工,收入一般,无法维持他所追求的高消费。7月10日下午,邹金虎外出晃了一圈,发现隔壁住户门上有一把挂锁,猜测房里不会有人,遂生盗窃邪念。 

  令他失望的是,屋里并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但他不甘心空手而归,便拿走了放在桌子上的一只打火机。为了掩盖自己破门入户,邹金虎回到自己的房间拿了一把老虎钳欲将门锁恢复原状。由于敲击的动静太大,被房东钱先生发现,逮了个正着。面对警方的审讯,邹金虎供认不讳。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本案,邹金虎盗窃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属于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入室邻家行窃小件换刑三月 2011-09-05 2 2011年09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