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车四处借钱危害公共安全
■通讯员陈郁张霞英
本报讯安徽人张某喝醉酒后拿着刀劫持了一辆出租车,赶来赶去到处借钱。近日,经嵊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劫持船只、汽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据悉,以该罪名获刑的,近年来较为罕见。
35岁的张某是安徽利辛县人。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醉酒的张某在嵊州市区持刀劫持了由楼某驾驶的出租车。张某要求楼某将车开到嵊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向朋友借钱。但是,由于张某的朋友并不在家,张某要求司机中途折返。过程中,因张某嫌楼某开得太慢,将其赶下车,自己驾驶。
由于是酒后驾车,又是无证驾驶,张某很快被警方拦下并抓获。
据悉,劫持船只、汽车罪系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张某持刀强行劫持出租车,胁迫驾驶员按照自己意图行驶,在驾驶员离开后,又酒后无证驾驶该车,对不特定的人员造成了严重威胁,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