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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纵深

房子他买的,财产也是他的,不妨多买点保险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弱者”该怎样维权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解释(三)8月13日实施后,那些关于婚事、房产的问题瞬间激起千层浪。婚姻需要退路吗?要为离婚做准备吗?不少家庭都陷入了“户主之争”,多少人因此而纠结……

  “户主之争”分三种情况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认为,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提到,夫妻财产约定经过公证不可撤销,那么不加名字只做公证行不行? 

  杨律师认为,如果是夫妻婚后全款买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写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共有的性质。若要办理夫妻更名或加名,不受任何限制且成本很低,也无需公证。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或是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已还清贷款,办理夫妻更名或加名,也是不受任何限制且成本很低的;如果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对双方都更有保障,可以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待机会成熟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现实中,大多数房子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按揭购买的,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此种情况不经银行同意,房地产登记部门是不会办理夫妻更名或加名手续的。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双方签署夫妻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双方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待条件成熟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公证即可。

  弱势一方应保存好票证

  杨律师提示,如果婚姻不保,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如果对方有婚外情,并有转移婚内财产的倾向,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尽管新司法解释最终删除了所谓的“小三条款”,但并不因此剥夺向“小三”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而且,确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依照新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主张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支招

  男女双方一起出钱买房买车

  有些家庭约定一方买房,另一方买车或装修,现在可以改变做法,双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共同付首付,也可以各付一半房款。这样做保证双方对房屋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以免婚姻出现变故时,另一方处于被动地位。另外,房子可能升值,而汽车每年都在贬值,买车一方会吃亏。 

  夫妻购买房产,房产证直接写小孩名字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装修是投资的一部分,与共同财产还贷一样,离婚时应争取房产增值份额。此外,购买汽车及其他大件物品、有升值空间的名贵家具及古玩,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存好相关票据是关键。

  保证婚前存款账户连续性

  婚前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夫妻《借款协议》要特别注意时效性

  小心借款成“白条”。签订协议时,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为自己争取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尽量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权利,维护家庭稳定,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借款协议》变“白条”。

  全职太太可买保险寻保障

  如果房子是丈夫一个人买的,财产也是婚前丈夫名下的,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全职太太有可能很难分到相应的财产。因此,全职太太最好为自己做足够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需要注意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法制报纵深05房子他买的,财产也是他的,不妨多买点保险 2011-09-06 2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