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月工作300到400小时”
机场装卸工昨法庭诉求超时加班费航空服务公司说等待时间要折算的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萧法
本报讯“每个月上班300到400小时,我们的身体健康没保障……”曾经是机场装卸队一员的王先生昨天在法庭上讨要超时工作补偿。和他一起上法庭的还有他的4名旧同事。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王先生等5人诉浙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王先生,今年46岁,安徽人,曾经是浙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装卸队的一名职工,在萧山机场从事装卸工作。今年3月,王先生辞职。
王先生诉称,他在机场工作时,凌晨下班是家常便饭。按照考勤时间看,每月上班时间在300到400小时。他说,长期超时工作,累垮了他的身体。在公司组织统一体检时,他查出来谷氨酰转肽酶偏高、胆囊息肉、脂肪肝、血红蛋白浓度偏高。
为此,王先生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一要求公司支付超时补偿347358元;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7415.8元;三要求公司支付身体伤害补偿金10万元;四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71045.5元;五要求公司支付公积金补偿13200元。
对于王某提出的诉请,航空服务公司昨天在庭上答辩说,民航企业的工作有特殊性,确实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但装卸工的工作有一定的等待时间,工作强度并不高。根据民航局和劳动部的有关批复文件,浙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装卸岗位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待时间可以折算工作时间,折算工作时间后,王某的工作时间并未超时。
而装卸工的劳动报酬采用计件工资,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全部量化为“薪点”,予以计算在工资内,所以公司也无需再支付加班费。
至于身体疾病,航空服务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疾病跟装卸工的工作有关联性或者是因工伤导致。
“我们体检时问过医生,我们装卸工95%以上都有疾病,是长时间工作劳累造成的。”王先生在法庭上说,但医生说不能开证明。
庭审结束后,王先生当庭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