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世相

老板振振有辞:价廉物美怎可兼得?

最终因出售“瘦身”钢筋被罚3万



  本报讯最近,温岭市某建材商行的老板阮某因为卖“瘦身”钢筋而被投诉,除了补上400元的差价,还被工商部门罚了30000元。 

  今年7月4日,江某在温岭某建材商行购买了1800元钢筋用于建造房子。商行老板阮某说每根钢筋重9公斤,但江某回到家后给钢筋称了重量,结果发现每根只有7公斤。江某立即致电阮某要求退还多余的钱,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江某向温岭市消保委温西消保分会投诉。面对前来调查的消保分会工作人员,阮某说,他们卖钢筋的行规就是按理论算的重量,进货时也是按理论重量来计算的,不可能每次买卖都去过磅,而江某“既要便宜,又要份量够,这样的东西哪里买得到”。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联系了法定检测机构对现场库存同批次钢筋实施抽检,结果显示:标注内径为18mm的钢筋实测为15.3mm,尺寸外形、重量偏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要求阮某补偿江某400元,并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阮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浙江法制报世相03老板振振有辞:价廉物美怎可兼得? 2011-09-14 2 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