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嘉海民特字第4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楼兰妹申请宣告郭明死亡一案,经查:本院于2010年7月21日发出寻找郭明公告,公告期限已届满。并于2011年8月17日依法作出(2010)嘉海民特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郭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盐商初第160号
黄祖家:原告高娟仙诉被告黄祖家、被告黄松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8400元及违约金损失7872.4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由审判员曹利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苏燕、人民陪审员王志洪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民初字第2715号
赵云海:本院受理原告靳建法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527号
陆继华:本院受理王雅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1年12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本案由审判员沈甫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美娟、人民陪审员杨菊英组成合议庭。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商初字第1062号
海宁沃克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超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商初字第1118号
俞立东:本院受理姚惠良诉你及诸潜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商初字第11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韩振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群新、人民陪审员范传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821号
肖于华:本院受理原告毕金友诉被告肖于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923号
朱喆:本院受理原告费孝泽诉被告朱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943号
何连芳:本院受理原告沈继琴诉被告何连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邹广雷:本院受理陈彩芬诉邹广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97号
张攀攀:本院受理原告俞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585号
周天雄、柳海玉:本院对原告赵东风诉被告周天雄、柳海玉、郑永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593号
吴洪超:本院对原告胡坚武诉被告吴洪超、胡汝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39号
郑仲良、郑小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日青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40号
郑仲良、郑小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日青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41号
郑仲良、郑小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日青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68号
王生标:本院受理的原告楼基旺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44号
何红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郎可会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9号
张光荣:本院受理原告顾兴根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03号
徐声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旭照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276号
陈剑红、陈月青、陈民强、周荷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378号
储根龙、张艳青、张青山、潘倡倡: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77号
顾席席: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千里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12号
毛发坚: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37号
陈金才、周彩虹:本院受理原告郑炼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30号
周勇权、潘玲燕、金德建、张英: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31号
王荣海、金红飞、王文龙、金红影、王生贵、王金钗: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民初字第211号
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徐玉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柯民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徐玉丹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343号
赵钟敏、钟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江水、祝井亭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舟特字第10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甄旱行、周洁琼申请宣告周伟军死亡一案,经审查,周伟军、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新街41号1门606室。2011年2月26日,盈顺368号船在太平洋斐济岛附近扬绳作业中出现机械故障,船上任大车职务的周伟军在修理时被卷入海中,经有关部门搜救,未找到人员,周伟军至今下落不明。现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希周伟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2011)甬海法舟事初字第16号
吴祥仕:本院受理原告侯学顺诉你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14时于舟山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