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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法院公告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23、1024、1025号 

  章莆群:本院受理原告申屠国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84号 

  施军:本院受理原告郑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297号 

  鲍红燕:本院受理原告傅金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70号 

  陈华、浙江铭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林诉你们及戴金元、项勇、方竹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1070号 

  吕元:本院受理原告金志强诉被告吕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1040号 

  沈张龙、曹桂凤、富阳市元通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沈张龙、曹桂凤、富阳市元通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1054号 

  沈张龙、曹桂凤、任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沈张龙、曹桂凤、任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01号 

  王幼良、王文富、王文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执异初字第2号 

  陈德良:本院受理原告许建珍、陈达妮诉你及朱敏法、宋海鹏请求对标的停止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拱执异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128号 

  彭朝阳:本院受理原告马曹元诉你、邵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9月21日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法院公告 2011-09-21 2 2011年09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