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加政府立法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对《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进行立法听证,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1年10月26日下午3:00二、地点: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三、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当发生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时,电信运营企业除了向订购气象信息的手机用户发送预警信息外,对预警区域内的其他手机用户是否需要发送?如发送,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收取费用,还是免费?
(二)学校、社区、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是否需要建设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如需要建设,由政府负责还是该单位负责?如果由该单位负责建设,政府是否需要给予经费补助?
(三)遇到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和个人是否应当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做好避险,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是否应当由该单位和个人自身承担?
四、报名办法:
本省公民和有关单位即日起都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传真等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8日18:00时。报名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告知姓名、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同时提供不少于300字的发言主要内容。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凡要求参加旁听的,均可以报名参加,并视听证室情况确定人数。
报名电话:0571-87052218传真:0571-87051465邮编:310025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文本可在省法制办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