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日”:有人叫好,也有硬闯
法律专家:对擅入强入禁区处罚有依据
■本报记者沈洁琼闫伟红文陈立波摄

昨日上午10点半,杭州天目山路和环城西路路口车辆寥寥无几,一改往日拥堵的模样。
正方:最好天天都是“无车日”
昨日早上8点,王女士从文一西路益乐路口坐上25路公交车。与往日相比,乘客的确多了不少,车厢挤得满满当当。但路上却非常顺畅,公交车除了遇到红灯、斑马线会停一下外,几乎没有停顿的时间。王女士从车窗望出去,只见其他车道上也都一改往日汽车头尾相接排队等候的拥堵模样。
8点23分,车子已经停靠到了保俶路与天目山路交叉口的公交站。王女士说,这段路线在平日早高峰期间可得开上近1个小时。“最好天天都是‘无车日’!”她笑着说。
禁行区域内道路上堵车现象的确改观不少。网友@神马冻兮还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挂出了9月6日和9月22日早上7点40分文晖大桥交通状况的对比图。前一张图,文晖大桥俨然成了一个停车场;后一张图,桥上只有寥寥几辆车。不少网友回复“,无车日”效果显著!
反方:“无车日”纯粹是形式主义
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无车日”叫好。市民周先生原本打算在这一天租公共自行车上班。可到了租车点他傻眼了,自行车都借完了。他只好回家翻出多年不骑的一辆旧自行车。而这时离上班时间只剩11分钟了。
昨日的高架拥堵依然“坚挺”。虽然高架南北允许通行,但是管制区域内,包括鼓楼、涌金、庆春路匝道不允许上下,一些不愿离去的驾驶员就造成了明显的拥堵。
在新浪微博上,记者看到了许多网友对“无车日”的无奈与抱怨。@VeeveeSunny说“:平常不堵的都堵,都堵的不堵,害得偶平常不迟到的差点迟到!”@三石二励也有同感“:我特意没开车,结果公交车根本挤不上。”
活动规定,公交车、出租车、医疗急救用车、婚丧用车等应急保障车不受交通管制通行限制。有网友就愤恨地表示,为何除了公交车和出租车,还能看到一些“公车”在路上飞驰?“公共交通问题不解决、特权车不解决,老拿私家车说事!”网友@芊芊大乖宝说。
昨日,在交通管制区域,交警和协警把守着各个路口,扯着嗓门告知每位试图进入管制区域的司机。但是,还是有不少司机对于这样的管制“忍”不住了。
一早,在天目山路口,一辆伊兰特强行冲进禁行区,路过的市民拍下了车子撞倒交警的画面;8点35分左右,宝善桥一辆宝马车闯禁行区被交警拦下,车主很不配合,对交警动起了手……
市民张先生表示,交警也不容易。“今早我走路上班的,在一个路口看了会,真的交警的嗓子都喊哑了。”
据了解,昨日公安交警部门运用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管理设备,全面监控管制区范围的机动车通行状况,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
专家:处罚有依据
那么,这样的处罚到底有没有依据呢?不少网友认为,该项处罚并无明文规定,有行政权乱用之嫌。
以行政法为研究方向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石东坡说,在法律上不会仅仅针对一个特定的限行措施去给出处罚条款的。
交警部门作出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只不过这项法律依据是运用法律逻辑推导出来的。石教授说,第一,我国道路交通法中已经明确交警指挥具有推定的法律效力;第二,如果该限行规定在程序上没有瑕疵,已经公告(前天公告已向市民发布),就可以和应该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可以转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中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该法第90条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