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大海“捞”钢案
又一主犯被批捕
■通讯员胡小明
本报讯昨天,备受关注的全省首例海上“捞”钢案(本报曾作报道)又一名主犯吴焕宝以涉嫌盗窃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批捕。此案曾因打捞海底沉船物是错还是罪引起广泛争议“,沉没在海底的钢材是否脱离船运方或者货主的控制”曾经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2008年3月13日凌晨,天道酬勤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NEWHANGZHOU”(新杭州)货轮因机舱进水在台州市大陈岛东南27海里处沉没,随同船体沉没的还有价值5000余万元的9100吨钢材。吴焕宝、黄祥健(已判决)指使由17名船员(均已判决)组成的“康顺9号”工程船多次私自打捞沉船钢材,并4次销赃得款228.21万元。同年5月8日,“康顺9号”在打捞钢材时被浙江海警一支队海上巡逻艇查获。另一艘私自打捞的工程船“信宏168号”也于5月7日被海警查获,该船分5次将打捞的钢材共约1387吨(价值人民币662万余元)运至台州椒江码头卸货,大部分已销赃。黄祥健等17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另外吴祥杰等21名私自捞钢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至8万元不等。
同案犯被抓后,吴焕宝逃亡,于今年10月26日在福建福州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吴焕宝辩称自己2008年4月底至5月初一直在福州打工,没去过其他地方,不认识黄祥健等人。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已达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吴焕宝涉嫌盗窃罪的事实,遂决定批捕吴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