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余姚市宏硕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启刚、葛庆合等23人与你追索工资劳动争议案(余劳仲案字【2011】第870号),现公告如下:
一、你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38号)签收受理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本委决定于2012年1月20日上午8:45对此案开庭审理(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38号余姚市劳动仲裁院四楼2号仲裁庭),如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三、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
苍南县新安和祥纺织厂(个体经营者:黄建秋):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昌勇与你单位有关工伤损害赔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苍劳仲案字(2011)第13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灵溪镇江湾路408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