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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老汉保健店里帮推销吃重阳糕噎成植物人

店主虽无过错也得适当补偿



   老人在保健品店里吃重阳糕时不慎噎住失去知觉,不料再也没醒来,成了植物人。这个因重阳糕引发的老人家属和店主的官司究竟谁是谁非?最近台州黄岩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家住黄岩的老陈年近八十,经常到一家保健品店体验按摩床,并帮店主推销产品。去年10月17日上午,老陈到保健品店见桌上放着重阳糕就吃了一块,不料被噎住。店员及在场顾客见老陈情况危急,即拨打120将老陈送往医院急救。 

  医院诊断老陈为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综合症、异物窒息、症状性癫痫、高血压。今年2月底,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老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一级(完全)护理依赖。 

  一块重阳糕使老陈变成了植物人,这让老陈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老陈平时帮保健品店推销产品,店员将重阳糕给老陈吃,老陈噎住后抢救不及时,店主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店主认为,老陈不是店里雇员,重阳糕是老陈自己拿去吃的。 

  因双方意见不一,司法调解未果。今年3月,老陈家人将店主推上法庭,要求店主为老陈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事件系老陈自身行为造成,店主在该事件中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但考虑到老陈帮助店主介绍并推销产品,店主是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店主应进行适当补偿,酌情以1.8万元为宜。

  点评:老陈是否帮保健品店推销过产品?重阳糕是店员给老陈吃的还是老陈自己吃的?店主是否该担责?这些问题是本案的焦点。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老陈吃的是顾客放在桌上的重阳糕,噎住后店员就将老陈送到医院急救,老陈曾帮助店主介绍推销过产品。为此,法院判定店主虽无过错,但系得益者,应给予适当补偿。


浙江法制报说法06老汉保健店里帮推销吃重阳糕噎成植物人 2011-12-06 2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