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年12月8日
胡建琴:本院对原告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萧民初字第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临民初字第1043号
杭州飞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中华诉被告杭州飞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临民初字第1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杭州飞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吴中华油漆工程款人民币15980元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36号
赵富祥、赵夏兰、赵佳:本院受理原告史印秋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290号
李群:本院受理原告曾如年诉被告李群、富阳金源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李群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李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2年3月5日14时,由审判员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2513号
钱佳兰:本院受理原告许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王金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戚利尧、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415号
何燕鸣、羊荣华:本院对原告应广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402号
王红兵: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3日下午13:45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447号
徐峰宇: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446号
徐峰宇: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449号
徐峰宇: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448号
徐峰宇: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2197号
刘梅:本院受理原告蔡蔚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当事人离婚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下午2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999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7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99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勇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953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华平诉被告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7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勇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952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昌荣诉被告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7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勇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182号
宁波海曙太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城市松青塑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1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392号
陆建叶: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达诉被告宁波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陆建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项志成:本院受理原告程玉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84号
肖玉飞:本院对原告海宁市海洲棉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70号
陈宏民:本院对原告海宁市海农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51号
陈敏捷:本院对原告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镇信用社诉被告陈敏捷、黄琴、杨水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长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641号
赵张淋:本院受理原告姚峰诉被告赵张淋、湖州日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642号
赵张淋: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成诉被告赵张淋、湖州日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47号
本院于2011年8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青虹鞋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票号为:0010004120977742,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出票金额为6.5万元,申请人为义乌市恒风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青虹鞋业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0月31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47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青虹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50号
本院于2011年9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义乌星耀风机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票号为:1020004100055006,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9日,票据金额15000元,申请人为浙江义乌星耀风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票期限一个月),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1月27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50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义乌星耀风机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