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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刚结婚就赠房男方起诉离婚还房

法院判定女方骗婚骗财的赠与无效



   案情:张某(男)婚前拥有两套拆迁安置房。2010年5月4日,张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15日,张某与孙某签订赠与协议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将房产过户给孙某。

  最近,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确认房产赠与协议无效。张某认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之所以签协议赠与房产是因为害怕孙某。

  孙某认为,夫妻财产赠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而且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她还说,自己对张某照顾比较多,张某因感动而赠房,法院应驳回张某的主张。

  邻居反映,张某与孙某夫妻感情并不好,婚后不久即分居。孙某明显是利用张某为人老实,骗婚骗取张某的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孙某的房屋赠予协议无效。

  律师罗愿愿点评:张某与孙某结婚时间并不长,在婚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赠与房产,这跟一般夫妻之间进行了相互扶养、基于感情而赠与房屋的情形明显不符。 

  本案从法律上讲,可能这个协议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婚后不久就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从形式上看,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

  但是,综合考虑本案的案情和邻居的反映,孙某存在以合法婚姻为掩盖,骗取张某房产的故意。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赠与合同无效。 

  因此,法院认为,此案的判决需要引导社会树立正当的价值取向,不能纵容这种恶意侵占房屋的行为。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定房屋赠予协议无效。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刚结婚就赠房男方起诉离婚还房 2011-12-09 2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