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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12月9日

   (2011)杭下商初字第1611号 

  傅治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诚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574号 

  章雪生:本院受理原告郑友潮诉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追加你为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半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461号 

  陈海飞、吴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孙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46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625号 

  娄永泉:本院受理原告陈学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494号 

  章训:本院受理原告黄益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102号 

  陶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杰凯拉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半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催字第25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庆豪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1日作出(2011)杭江催字第2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庆豪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催字第26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江阴戴勒姆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1日作出(2011)杭江催字第2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阴戴勒姆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九商初字第160号 

  李永奇: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勇诉被告李永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九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006号 

  浙江铝鑫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虞市章氏砖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051号 

  丁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戚爱琴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民初字第1045号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查全洲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民初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查全洲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020号 

  唐杰、唐建立、浙江神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阮佩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021号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阮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58号 

  鲍伟贤、孙立英:本院对原告江苏东冠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35号 

  俞焕千:本院对原告俞士千诉被告俞焕千、傅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51号 

  诸木根:本院对周幼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滨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诸木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周幼珍借款人民币200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302号 

  赵金潮、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水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周爱根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9: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301号 

  赵金潮、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献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周爱根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3月15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2448号 

  浙江海峡经济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诉你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吴贤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姜文宪,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14:0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1493号 

  陈政铨:本院受理原告章长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你偿还原告垫付款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12-09 2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