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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体罚幼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为小朋友说话



  本报讯如今,年轻父母都想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学前教育自然也成了头等大事,从买房子就开始考虑学区,报名时要操心赞助费问题,接下去又担心孩子在幼儿园里过得好不好……今年8月,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就关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在立法上给予了支持。昨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幼儿园要和楼盘同步交付

  做家长的你是否有过这样的遭遇?楼盘开盘时规划中有幼儿园,可房子交付了,幼儿园却迟迟未建,甚至那块地已经直接用作他用了。 

  针对这样的情况,《条例》第8条规定,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安排好学前教育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同时,《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依据有关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学前教育设施,不得向使用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如果在学前教育机构布点不足的区域,《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置换、改造成学前教育设施。

  不得收取赞助费

  赞助费在《条例》中被明文禁止。《条例》规定,作为学前教育机构,不能乱收费。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名义代替正常教学活动并收取额外费用。 

  倘若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等,这些机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的内容必须要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如果没有上报,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体罚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有些办学前班、幼儿园的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克扣孩子的伙食费,或是带孩子参加商业活动敛财…… 

  《条例》对5类行为作出了规定,如果违反,轻则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的教具、玩具和其他教学设备的;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活动的;擅自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用途的;侵占、破坏学前教育设施的。


浙江法制报新闻02体罚幼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1-12-13 2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