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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杭西商初字第869号 

  金华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杭州东格云岗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794号 

  柯卫平、吴素贞:本院已受理原告桐庐埃菲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643号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萍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590号 

  来海洋:本院对原告沈意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44号 

  周强军:本院受理原告钱正炯与被告周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19110元,由被告周强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404号 

  刘关林、陈仁娣:本院受理原告楼建华与被告刘关林、陈仁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140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关林负担,被告陈仁娣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405号 

  刘关林、陈仁娣:本院受理原告陆志娟与被告刘关林、陈仁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140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刘关林负担,被告陈仁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8)杭富执民初字第959号 

  浙江德汇信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富阳市金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你所在的位于杭州市武林路100-126号(双号)501、503室非住宅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5366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杭富资评字(2011)第364号资产评估报告。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本院将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处置。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淳商初字第490号 

  方利军、林华芬: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千岛湖信用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1148号 

  毛祥伦:本院受理原告朱满诚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民初字第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7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启寒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石带仁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8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带仁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石带仁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9号 

  宁波市海曙珀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桂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1)甬海民初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石带仁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上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66号 

  胡玉根:原告郑君明与被告胡玉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海商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外初字第223号 

  宁波市北仑百杰五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步鑫塑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北仑百杰五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11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顾彩花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22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楼维娜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23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胡波道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24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胡赛群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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