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世相

仲裁公告



  海宁市硖石海友灯泡厂: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范永胡、李腾朋、范松宝、曹大齐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天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海宁市长埭路22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14日


浙江法制报世相03仲裁公告 2011-12-14 2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