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还是拦车劫狗?
■邓海建
12月11日,一批爱狗人士在四川省彭州市拦截了200多只计划运往广州、可能将遭非法屠宰的狗。一名爱狗人士放出了10余只狗,附近村民担心安全将他围住。12日上午,货主吴某补办了相关手续,并表示爱狗人士可按成本价赎买这些狗。拦车救狗的组织者表示无意花钱(12月13日《华西都市报》)。只能说,今年4月的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开了个很坏的头———它将一起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的法律事件,扭合成一个爱不爱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题。加之一众媒体的渲染,大是大非的问题成了见仁见智的玩意,于是随后有了自贡“拦车救狗”事件、彭州“拦车救狗”事件……那些被鼓动起来的“爱狗人士”,像打了鸡血似的裹挟道德暴力横行在公共道路上。
至彭州,事情可谓演绎到了极致:一名救狗人士跳上运狗货车,一边从兜里掏出证件大嚷“我是警察,这是我的警官证”,一边强行打开狗笼,将铁笼中的20多只狗放出。事实上,这只是“爱狗人士”的“急中生智”。
冒充警察是什么行为?《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拦车救狗”是什么行为?狗为家畜,属个人私有财产,在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的事实下,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所谓“拦路救狗”,很可能变成抢劫———无论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无论被抢财物价值多大,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就会构成抢劫罪。罔顾交通安全、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以道德的名义去践踏法律,这就是一桩桩“拦车救狗”的实质。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法律不能被恪守、秩序不能被敬畏,空有群体盲动式的“一腔热血”,公共利益或个人私利如何被依法保护?公序良俗之上,方有道德的晴空。自由意志集结的道德暴力,虽然借助爱心的名义嚣张而行,本意却是悖逆道德的纹理、破坏爱心的底线。“拦车劫狗”,这不是动物保护法缺位不缺位的问题。如果“劫狗”行为不被责罚、如果拦车闹剧不能被同声谴责,下一次,你也可能是那个被劫的“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