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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5)绍越商初字第5410号

  赵建军、潘春燕、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0: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411号

  赵建军、潘春燕、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1: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77号

  钱纪国、汪海娟、绍兴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73号

  张琳、绍兴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823号

  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杨永波、潘丽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第208号

  上海瑶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拾捌机械配件厂与被告上海瑶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风险及外网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嵊州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2-01 2 2016年0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