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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5)金武商初字第1157号

  冯仁俊:本院受理原告应晓燕诉被告冯仁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武商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1)你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应晓燕425668.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799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644元,由你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0595号

  朱建国:本院受理赵永久诉朱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民初字第1120号

  广州家豪展览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爱格工艺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家豪展览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36号

  程石福、姜秋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802民初4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13013.51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811号

  杜建忠: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飞阳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衢柯商初字第1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租金等335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6-02-25 2 2016年0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