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终结浙江峰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012号
徐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徐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美玲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徐笑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6592号
戴林国、刘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施益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被告戴林国在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施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刘国军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75元,由被告戴林国、刘国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5091号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陈芬与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芬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9250元,由被告黄才琪、罗丹洁、张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陆虎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1004民初10615号原告台州市神威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停止经营且无人签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3月19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人民币19283.5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