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4439号

  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19793.6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826号

  周建中、杨希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堂与被告周建中、杨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8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撤被告杨希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093号

  宋国梁: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勇、严金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7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291号

  胡冲、沈燕: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三宝与被告胡冲、沈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2017)浙0502民初62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47号

  徐建芳、汪月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里支行与被告朱丽玉、顾永林、徐建芳、汪月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767号

  湖州南浔东强家私厂、褚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何峰与被告湖州南浔东强家私厂、褚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1-08 2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