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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080号

  章建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章建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卓国民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5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卓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450元,由被告章建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079号

  衢州昊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浙0802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衢州昊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湘隽阻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1373元并支付违约金6568.65元。案件受理费305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790元,由被告衢州昊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78号

  陈小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卸和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及时偿还原告人民币21128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港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8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峰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港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70600元及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0元,由被告李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1-18 2 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