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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叶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钢宇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叶炜,截止处置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我公司对温州钢宇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313.43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定国、江瑜、柴剑锋提供保证。由江建名下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489弄1号楼2单元701室房产提供抵押。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叶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叶炜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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