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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

  台州市明荣眼镜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路幻提出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本委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并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编号为台劳鉴工临【2017】9-4166号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本委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委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单位鉴定中心(地址:临海市赤城路119号)领取《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逾期视为送达。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 2018-01-24 2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