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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声 明

  儿子张帆、儿媳吴敏芝及孙女:

  张明玉、李凤娥夫妇出于为了儿子、儿媳一家能家庭和睦、相亲相爱之目的,于2017年4月16日与儿子张帆、儿媳吴敏芝及孙女签有一份赠与《协议书》(该协议书未经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赠与方的意愿,赠与方与之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宣布撤销。本声明自登报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明玉、李凤娥夫妇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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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 明 2018-03-16 2 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