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3民初1887号
张新跃: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4073号
丽水胜达金属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朱显明诉被告丽水胜达金属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8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11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4075号
丽水市瓯球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显明诉被告丽水市瓯球泵阀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4232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10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999号
胡真瑞:本院受理原告沈晓娟诉被告胡真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554号
彭成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聪与被告彭成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舒宁、华丽贞、吕远征。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