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816号
李伟斌:本院受理原告黄辉与被告李伟斌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伟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辉运费12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被告李伟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8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72号
王伟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奎喜诉被告王星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8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498号
庞学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君飞为与被告庞学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2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74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2161号
黄米鹿: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杯与被告黄米鹿为追偿权纠纷(2019)浙1003民初21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偿的本息303670.7元,诉讼费3645元(合计307315.7),并赔偿原告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9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