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83破11号
2019年8月1日,本院依据申请人王跃华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绿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绿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宣告东阳市绿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绿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12号
林国荣、陈琪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远想众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国荣、陈琪珊买卖合同到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 1.由被告林国荣支付剩余购车款78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被告陈琪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常责任: 3.由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受疫情的影响,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出(2020)浙0784民初61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现疫情已经好转,故本案恢复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7月7日上午09:2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9审判庭西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533号
张红钱:本院受理原告张盼盼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张红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盼盼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盼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元,公香费650元,合计188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90号
章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祖义诉被告章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26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