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章声明作废的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浙021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将原公章作废,印刻新公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东望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东望公司的原公章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作废。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公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东望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东望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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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