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根据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彤公司”)的申请,东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对金彤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依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于2022年8月25日确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彤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对金彤公司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五楼524室;联系人:谢律师;联系方式:15356172455、1585714720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债权人方便和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网络申报为主、书面申报为辅。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利息计算截止日暂定为:2022年8月25日(含当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预重整阶段如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债权人可关注“金彤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并查阅公众号发布的《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特此公告。
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