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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佳林:
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理决字〔2026〕第0000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你(单位)3日内支付清赵某某等21名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69728.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