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靶施箭
赵作海被迫签字是另一种屈打成招
刚刚从法院院长手里拿到65万元的国家赔偿,赵作海回到家就后悔了,提出要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不低于130万元(含已拿到的65万元)的国家赔偿。原来,签字同意前有一个细节,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透露,“当时乡里的一位人武部长威胁赵作海,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还说按照国家赔偿标准,45万元就不少了”(5月16日《新快报》)。
后悔也是权利,赵作海当然有权后悔,因为他陷入了另一种陷阱。如果说当初遭遇不白之冤而身陷囹圄11年是一种悲情,那么在沉冤昭雪之际,他又面临国赔陷阱,则是另一种悲情。
不妨简单地将赵作海获赔时的情景与当初的刑讯逼供比较一番。当初办案人员是这样刑讯逼供的——为了让赵认罪,办案人员让他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他头顶上放鞭炮。一个多月的审讯期间,他都没有睡好觉。
现在为了让赵作海认可赔偿方案,相关人员同样选择在非常时刻、同样使用非常手段。赵作海称,签字时间是5月12日凌晨2点,其实当时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这个时间点很微妙,相关部门恐怕是有如意算盘的,就是要让赵作海迷迷糊糊,难以决断。而且赵作海、赵作兰都是文盲,不认识字,这样的人应该比较容易对付吧?还有乡人武部长的那句话,显然就是威胁。它虽然不是坐啤酒瓶、喝辣椒水、放鞭炮,但同样让人不寒而栗。
经过比较可以发现,两者何其相仿!如果说11年前对赵作海的刑讯逼供,属于暴力威逼,那么此次则是言语威逼加利诱。赵作海签下了字,则是另一种屈打成招。因为这字一签,就令他日后的依法索赔变得很被动。据报道,赵作海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协议里,明确注明“自愿放弃其他的赔偿要求”。现在赵作海再索取精神赔偿,必然会受困于此。
梳理这次赔偿事件,一方面应该看到相关部门颇有主动性。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就是说,赔偿的程序多是由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开始的。现在相关部门主动赔偿,这说明他们急于息事宁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有乘人之危的嫌疑。要知道,刚走出监狱的赵作海还是心存恐惧的,因此刚开始他一再表示“政府给我多少我要多少,怎么都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用65万元堵住了赵作海的嘴,足以看出其狡黠。
一语中的
此前,“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归令赵作海得以雪冤,那么这一次,赵作海靠什么来走出陷阱还原权利呢?如果说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应该受到惩处,那么此次隐蔽的屈打成招的主导者,是不是也该受到惩处?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