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17日
宁波亿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自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456号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叶基础: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青华漆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36号
毛贵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44号
张伟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姜民初字第10号
舒国平:本院受理吕伟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鄞姜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姜民初字第7号
罗应康:本院受理郑飞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鄞姜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0号
鲍成坚、裘晓晓:本院受理的(2010)甬鄞商初字第50号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1号
谢建乃:本院受理的(2010)甬鄞商初字第51号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2号
张夫华、应亚芬:本院受理的(2010)甬鄞商初字第52号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仑催字第5号
申请人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号码CA/0102524038,出票日期为2009年12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6月29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30000元,付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收款人为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2010年5月12日作出(2010)甬仑催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在汇票到期日请求支付。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甬仑催字第10号
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好合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保税区好合贸易有限公司,号码AA/0105935362,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6月7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400元,付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宁波北仑支行,收款人为永康市易力车业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埭民初字第97号
吴根泉:本院受理原告秦仕贞与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27号
王新会、张志新、吴培琴:本院受理的原告钱荣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湖吴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244号
朱水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金男与被告朱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嘉南商初字第853号
陈金狗:本院受理原告沈伟奇诉被告陈金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简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0)嘉盐商初字第238号
台州东宝塑料容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天地和塑业厂与被告台州东宝塑料容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09)金义商初字第6749号
浙江省文成县珊溪镇环秀村4队刘小余: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丰与你、被告王柳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义商初字第6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09)金义商初字第5380号
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金狮路500号徐彩丽:本院受理原告蒋秀莲与你、夏飞飞、义乌市聚鑫吸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义商初字第5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071号
黄余庆:本院受理原告陈音颖诉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431号
季新勇、俞丽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小权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432号
季新勇、俞丽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宝根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43号
张有天:本院受理季锦南诉张有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号
王生贤:本院受理原告包海星诉被告王生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79号
周波:本院受理原告朱潮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8:45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57号
程根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崇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9:1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362号
周军林、周一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炎渭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8:45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叶小青:本院受理原告刘樟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一、归还借款40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平:本院受理原告胡荣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