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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法趣

《侵权责任法》和德国人养狗



  笔者刚放暑假回到杭州,顺手拿起家里订阅的报纸。关于《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新闻映入眼帘,令人为之一振。

  近几年来,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爱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喜爱宠物,无可非议。但如果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就不利于社会和谐,倘若惹出人命,更是不得了。

  2009年8月26日,杭州江干区华家池39号一对夫妻因自家养的宠物狗与楼上邻居发生争执,继而双双被杀害。事后,这位邻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10年5月30日晚上8点,家住温州市区金伦花园的孙女士夫妇到地下车库搬东西。走出车库时,突然一只藏獒凶狠地扑上来,将孙女士按倒在地,张开血盆大口,疯狂地撕咬她的头部、颈部、背部……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不寒而栗。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80条对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作了人性化的规定,特别是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没错也要赔,这对于受害者无疑是一个莫大的安慰。

  在这一方面,笔者倒认为我们还可规定得更细更完备些。

  据了解,德国对养狗的管理是比较成功的。德国人爱狗出名,仅在柏林,登记在册的家养狗就超过10万只。他们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养狗行为,协调养狗和不养狗者的关系。如:养狗人必须为狗上类似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保险;一旦狗肇事,小至咬坏衣服,大到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他人伤亡,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又如:绝大多数养狗人都先把狗送进狗学校培训合格后,才带它到公共场合与人礼貌相处。各州法律都对养危险性狗有特别限制:18岁以下的人禁养此类狗;有独立住宅的人能养这类狗,但房屋周围要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多户居住的住宅房、楼房里禁养;狗出门时必须佩戴审批标志、戴口套,用不超过2米的绳子牵着,狗主人要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验;违反“狗规”者可能被判罚款数万欧元等。

  正因为德国对养狗有一整套完善的规范,所以尽管他们有那么多人养狗,但很少出事故。这也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体现。

  侵犯责任,如何把规章定得更细、更便于操作,德国人如何养狗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


浙江法制报法趣13《侵权责任法》和德国人养狗 2010-08-05 2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