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8月12日
李和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750号
李和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羽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东升针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87号
陈冲达、周建尔: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16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1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70号
陈孟杰: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天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和陈福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慈溪市天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于同日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204号
余杰跃、岑雪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晋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晋钟在起诉状中要求你们即时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213号
余国乔: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你即时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228号
朱秀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沈连国、朱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483号
李建邦:本院受理原告李卫国与被告李建邦、被告沈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135号
李国松、潘丽青: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斜桥信用社诉被告李国松、潘丽青、海宁市长安牧港纸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李国松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被告潘丽青、海宁市长安牧港纸制品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5日13:30在本院盐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秀民初字第1007号
王卫:本院受理原告段汉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0)东催字第7号
申请人建德红狮安仁建材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该汇票出票日期2010年3月1日,票据号码GA/0103288845,票面金额人民币36300元整,出票人为浙江康都日用品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东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款人为永康市金泰机床有限公司,背书未填写。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064号
吴向东、蒋钰泉: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417号
张文娴:本院受理原告包进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